印度尼西亚土地经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97页(412字)
印度尼西亚《土地基本法》规定,在本法规定的期限内,可利用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经营农业、渔业或畜牧业。该法规定,向经营用地权提供的土地面积最少为5公顷;如果其面积为25公顷或超过25公顷,按规定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投入合理的资金和运用良好的经营技术。经营用地权可以转移和转让给他方。给予经营用地权的期限最长为25年。对于需要更长时间的企业,可给予最长为35年的经营用地权。根据持权人要求并考虑其企业情况,对给予经营用地权期限25年者,可再延长期限,最长可达25年。该法规定,经营用地权是由于政府的规定而产生的,在附加担保权后可作为借款的抵押品。经营用地权,包括所给予的条件及经营用地权的任何转移和取消,都必须依本法规定进行登记。该法还规定,享有经营用地权的个人和法人,凡已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在一年期限内必须放弃或向具备条件的他方转让其经营用地权,否则,其权利亦将被依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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