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地产交易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97页(267字)

瑞典地产交易法律规定,国家允许出售土地所有权和出租地役权,但土地买卖权、收益权、使用权等权利须接受社会严格制约。1986年法律规定:在公开市场上出卖土地时,自治体可先行购买,土地买价执行市场价格。如土地出卖之前10年间,土地价格有提高,自治体可以以10年前土地价格购买使用这块土地。法律还规定,对在两年内转卖的土地由于价格上涨带来的盈利,即土地卖价与买价的差额,减去一般物价上涨部分的余额可征收100%的一般所得税。如私人土地所有者拥有大量土地资产,出卖时,政府还可征收综合富裕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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