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动物病害检疫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30页(266字)

墨西哥《动植物保护法》第120条规定,农牧部对带病虫害的动植物建立检疫制度,制定适当的保护、防治和根除措施。第121条规定,本法规定建立若干进行病虫害分析工作和研究其发生环境的检疫基地。第122条规定,如发生第9条中提到的动物疫病,将在农牧部的建议下,由墨西哥合众国行政机构以通令形式制定紧急防治措施。疫情结束后由这两个部门总结。第123条规定,除本法令特许者外,检疫对象动植物不准投入市场,也不发给卫生通行证。第124条规定,有关检疫内外事项的安全措施,按本法令的各项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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