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动物检疫消毒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29页(198字)
美国《2002年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规定,农业部长有权要求动物、动物病虫害及相关物品或材料、或运输工具的拥有者对动物、动物病虫害及相关物品或材料、或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如果动物、动物病虫害及相关物品或材料、或运输工具的拥有者不遵守本条款,农业部长有权采取补救措施,销毁或移走动物、动物病虫害及相关物品或材料、或运输工具;并要求其赔偿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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