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写错或所去单位变动怎么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18页(274字)

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如碰到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写错,或发生党员所去单位与介绍信写明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时,接转单位党组织应对介绍信进行鉴别(必要时应与开具介绍信的党组织取得联系)。如确系开具介绍信的党组织工作疏忽所致,或本人在流动过程中变换了所去单位,并有其他文件证明,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可予接收,一般不用退回,但应在其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注明情况。如必须退回查对和换转的,原党组织应予及时办理。如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系无权直接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经上级有关党组织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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