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可以盖“组织人事部”等公章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18页(278字)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是党委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按规定加盖党委组织部门的公章。有些单位在领导体制改革中,将党委组织部门与行政人事部门合并,成立组织人事部;或将政工部门合并成立政工部。这些部门虽然完成党委交给的包括组织工作在内的各项任务,但在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不能使用“组织人事部”、“政工部”等公章。这些部门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应加盖党委组织部门的公章,或加盖党委公章。需要指出的是,党委工作部门与职能相近的行政部门只能合署办公,不能搞“合二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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