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北市公园树木修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21页(176字)

台湾《台北市公园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公园内树木及其他设施,管理单位应经常派员巡视,如有下列情形者,应随时修护或补植。(1)因台风暴雨之侵袭折断,吹倒、或其他自然灾害者。(2)栽植后成活不佳,或自然枯死及腐损者。(3)人为损害、折断、摧毁或盗窃者。前项所需资材及树木,应由管理单位经常贮存培育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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