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的党员怎样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27页(211字)
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的党员,凡能经常返回原单位的,应按时参加原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对不能经常返回原单位,但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或单位党的组织生活;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可由党组织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可持此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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