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21页(619字)

简称“轻工总会”。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之一,是对全国轻工行业进行行业管理的行业协会。1949年10月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曾设立轻工业部,1954年隶属于国务院。1993年3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轻工业部,组建事业单位性质的中国轻工总会。其主要职责是:①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提出轻工业生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②根据国家的经济方针和产业政策,提出轻工业的行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的建议。③提出运用价格、税率等经济杠杆调整行业内部结构的建议;组织协调企业办理进口轻工业原材料临时减征进口税的有关申请工作。④组织制定轻工业法规草案;制订轻工行业的技术经济政策;指导轻工业体制改革工作。⑤提出轻工业技术进步的政策建议;编制轻工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⑥组织制定轻工产品国家标准草案;组织制定轻工产品行业标准和实施质量监督。⑦提出轻工产品进出口方针、政策的建议;参与多边和双边轻工产品贸易谈判;组织轻工行业的国际交流合作。⑧指导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⑨汇集整理、综合分析行业信息与统计;参与培育轻工市场,开展市场预测;编制轻工业投资指南和科技发展指南。轻工总会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厅、规划发展部、经济贸易部、科技发展部、质量标准部、经济调节部、国际合作部、人事教育部、集体经济部、食品造纸部、行业管理指导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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