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22页(508字)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维护国家独立和安全的重要力量。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指出:“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宪法》和《兵役法》的上述规定,不仅确认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和历史功绩,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法律地位。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于1927年8月1日。在土地革命时期,称为中国工农红军,在抗日战争时期,改编为八路军和新四军,在解放战争时期,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它由陆军、海军、空军、战略导弹部队和其他技术兵种部队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其下设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海军、空军、战略火箭部队等领导机关;在全国各地还设驻军领导机关,统一指挥本地区的各军、各兵种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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