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森林补助预算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5页(307字)

智利《森林法》第15条规定:(1)为发放第12条所规定的补助金之目的,林业局应在每年的7月为下个季度每公顷土地的固沙、造林和管理工作做费用预算。在预算时要考虑到各个不同土壤、不同地区、不同树种和灌木种,以及其他影响费用的因素。该预算应报请经济、发展和复兴部,以及财政部批准。预算应随国家统计局《日用品价格指数》的变化而修改,即应参考从预算时所使用价格的截至之日起,到实际发放补助金之前一个月之间价格指数的变化。(2)当林业局在指定日期内不能确定预算费用时,为了估计和发放补助金的需要,可参照那些公布在最近一期消费表中的、有待于调整的价格,按前款规定程序进行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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