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自行脱党后,应由哪里的党组织负责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49页(332字)

流动党员自行脱党后,应由哪里的党组织负责处理,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8年第8期载文回答是:“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根据这一规定,党员如在本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而自行脱党,应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处理;如党员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长期放在袋袋里,未按规定接转,或将党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长期不报告,而自行脱党,则应由最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负责处理;如党员在流动中自行脱党后,其原所在党组织或最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已撤销(解散),则应由其原上级党组织负责做好对其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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