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后,应怎样处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53页(510字)
不合格党员在党内虽然是少数,但留在党内会涣散党的组织,削弱党的战斗力,损害党的威信。因此,对流动党员中不合格党员,必须严肃、认真地处置。
(1)虽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缺点、错误的决心和实际行动的,可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
(2)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意留在党内,又不愿意改正的,以及限期改正期满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劝告退党。
(3)应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肯退的,应予以党内除名。
(4)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后,凡是本人要求退党的,应同意其退党。
134.流动党员担任外商代理人后,其党籍怎么处理?
流动党员担任外商代理人后,应保留党籍,停止组织生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停止组织生活期间,不再交纳党费,不阅读党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