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地上权届满消灭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15页(178字)

澳门《民法典》第1429条规定:(1)地上权定有期间者,期间一经届满,土地所有人即取得工作物之所有权。(2)除另有订定外,地上权人在上述情况下有权收取按不当得利规则而计得之赔偿。(3)地上权人须就其在工作物上故意造成之毁损负责;地上权人无权因返还工作物而收取任何赔偿时,亦须就其过错所造成之一切毁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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