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在流动中失踪,其党籍如何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53页(299字)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但考虑到党员在流动中失踪,可能存在多种情况:一是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造成死亡;二是可能已患精神病,流落在社会上或被收容;三是可能越境隐身;四是可能存在其他无法解决的矛盾,因而离家回避,等等。由于上述的不同情况,处理的方式也不同。因此,在未弄清其失踪的原因前,可视为特殊情况,其党籍可暂不处理。待其下落清楚或经有关部门作出结论性意见后,再按有关规定对其党籍做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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