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的人事档案转递有何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60页(241字)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和劳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党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15天内,将流动党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党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和劳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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