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在流动中延误了转正怎么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75页(934字)
实例:蒋某于2002年11月在某厂入党。2003年3月,蒋某辞职后应聘到某旅游发展总公司工作,其党员组织关系也同时转至该公司党组织。2003年12月蒋某又与旅游发展总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来到一家大酒店工作,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该酒店党组织,而酒店党组织却拒绝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理由是:其预备期已满,应在原单位转正后,再将组织关系转来。于是,蒋某又回到旅游发展总公司,要求党组织为其办理转正手续,但得到的回答是:“你在我公司工作不满一年,我们无法讨论你的转正问题”。就这样,蒋某拿着组织关系介绍信多次往返于两个党组织之间,转正问题始终未能解决,并在一年多时间里无处过组织生活,无法交纳党费。请问:蒋某的转正手续应由哪个党组织办理?其一年多未过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是否影响其转正?
分析意见: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着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问答》第140条也规定:“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如果预备期已满,调出单位党组织应抓紧讨论他的转正问题。若因某些情况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向预备党员调入单位党组织说明,并尽快办理转正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蒋某在旅游发展总公司工作期间,其预备期已满,旅游发展总公司党组织应当按期讨论其转正问题。然而,旅游发展总公司党组织却认为蒋某在本公司工作不满一年,因而拒绝为其办理转正手续,这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党章规定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是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而不能理解为在本单位必须工作满一年。因此,旅游发展总公司党组织应当将蒋某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收回,并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讨论其转正问题。在讨论其转正时,应当对其在一年预备期间的表现(包括其在原厂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分析,如能转正,再重新为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至于蒋某一年多未过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其责任主要在党组织,并非本人不愿过组织生活,不愿交纳党费。因此,不能影响其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