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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期限和无效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南京大学出版社《工程师实用手册》第368页(438字)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专利权被授予6个月之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的请求,无效宣告的请求人,应按规定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并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提出理由,并附上必要的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把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并要求限期答复,复审委员会收到答复后进行审理,作出决定,书面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无效的决定,由专利局公告,任何一方如有不服,可在收到通知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所作的决定是终局决定,当事人不能向法院起诉。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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