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党的基层组织会议知识手册(第三版)》第9页(237字)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党委全委会分析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条件是否具备,如条件具备,应讨论决定: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和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两委”委员选举方式。

如尚不具备条件,需向上级党组织写出延期召开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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