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党的基层组织会议知识手册(第三版)》第32页(651字)
党员大会闭幕后,新一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指定一名新选出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会议的主要程序是:
(1)由主持人清点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会议是否有效;
(2)上届党的委员会就纪委书记、副书记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情况进行说明;
(3)酝酿讨论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4)通过选举办法(选举细则),通过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5)检查票箱,核实人数,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6)填写选票,投票;
(7)清点选票,确认选票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9)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会后,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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