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党的基层组织会议知识手册(第三版)》第31页(1185字)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一般有以下程序:

(1)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4)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必须进行差额选举。可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直接进行正式选举(即直接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通过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即间接选举)。正式选举时一般实行等额选举。采用预选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一般程序是:由上届党的委员会将经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然后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预选结果向党员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在预选中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在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人选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通告选举人。直接选举更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加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的机会,更能体现党员本人的意志。

在党员大会上一般还要表决通过有关决议,包括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

党员大会一般不单独搞闭幕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通过有关决议后,主持人即可宣布党员大会闭会。党员大会闭会前,新当选的书记是否讲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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