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99页(213字)

中国农村1958年至1982年在人民公社中将政权机构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二为一的制度,是人民公社的性质和特点。一般一乡成立一社,实行政社合一。设立人民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和集体经济的领导机构。人民公社的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从1983年起改变政社合一的体制,建立乡政府和地区性的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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