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党的基层组织会议知识手册(第三版)》第57页(4556字)

1.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及支部党员大会前的工作

预备党员转正,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手续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本人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凡是自己能写的,应该自己动手写;自己确实不能写的,可以口述,请人代写,但要有本人签名或盖章。预备党员在转正申请中,应当通过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对于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在预备期间发生的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应在转正申请中写清楚。转正申请要实事求是,不能为了按期转正而文过饰非,掩盖缺点和不足。

(2)党小组讨论。党小组对组内预备党员的情况比较熟悉,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也做了一定的工作,党小组应该进行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3)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审查时,主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报告、党小组的意见、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和党支部委员会的考察了解,对照党员标准,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1)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不能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时,本人必须参加。若预备党员因病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治疗或休养,党组织可根据其病情,选择适当时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对于因故或身体原因本人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可延期讨论。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可以照常讨论其转正问题,并作出决议。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让其参加会议。

(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3)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实践证明,这是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比较适当的期限,时间短了难以起到预备期的作用。

(4)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赞成人数正好为有表决权党员半数情况的处理。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如果赞成人数正好为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一般可按下述情况处理:如果因党员对申请转正人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党支部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表决;如果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对其能否转正意见有分歧,可以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如果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行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重新表决。

(5)不能用拖延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来延长预备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对于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可以决定延长其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如果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说明他们没有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缺乏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决心。对这样的预备党员,没有必要再延长预备期,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因此,用拖延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来变相地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是不妥当的。

4.几种特殊情况的掌握与处理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患了精神病,其转正问题的处理。预备党员患了精神病,在患病期间应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待其完全病愈后,再根据党员条件,讨论并决定其能否转正问题。

(2)预备党员因病长期治疗或病休,其转正问题的处理。预备党员因病长期休养,在预备期满时,本人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组织应根据其在病休期间的表现,及时讨论其能否转正的问题。

(3)预备党员待分配工作期间,其转正问题的处理。预备党员待分配工作时间较长,有关单位党组织应该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努力做到按期讨论其转正问题。原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定,并把考察、教育的情况,向预备党员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调入单位党组织,不能因为预备党员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和来本单位时间短,而拖延讨论其转正问题,应主动同有关单位党组织联系,了解其表现。预备党员也应主动向调入单位党组织如实汇报自己的情况。调入单位党组织经过认真考察后,对已经具备转正条件的,应批准按期转正。对不具备转正条件的,可根据情况决定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预备党员停薪留职期间,其转正问题的处理。停薪留职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应由预备党员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办理。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及时向其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外出工作的,预备期满的,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的,其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事先与其约定时间,让其回来参加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特殊情况,可待本人外出工作、学习结束后,再讨论其转正问题。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党组织应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的记载或预备党员外出单位党组织的鉴定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进行严格考察,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5)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调动工作,其转正问题的处理。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如果预备期已满,调出单位党组织应抓紧讨论他的转正问题。若因某些情况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向预备党员调入单位党组织说明,并尽快办理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的,调出单位党组织应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问题,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讨论决定,并办理手续。调入单位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转来的有关材料和情况介绍,要认真对待。不能因为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放松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或拖延讨论转正时间。如果缺少有关材料,调入单位党组织应主动与调出单位党组织联系。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的处理。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们,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7)预备党员去世后不办理转正手续。在预备期间去世的预备党员(包括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可以在悼词或生平介绍中说明其是中共党员。如有的预备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并报省级党委批准,可追认其为正式党员。

(8)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的处理。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这是对正式党员的处理办法,对预备党员不能作劝退处理。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在讨论其转正问题时,由支部大会决定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9)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视情况按期转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应根据本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区别对待。如果错误严重,已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果属于一般性错误,行政纪律处分较轻,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酌情延长预备期;如果错误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改正错误,免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按期转正。

(10)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发现其新的问题,预备期满时又尚未查清情况的处理。党组织应积极进行调查,待问题全部查清并作出结论后,再结合本人的具体表现办理转正手续。结论没有问题,一贯表现好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问题轻微或仍然存在一些缺点错误的,应延长其预备期;如问题比较严重,本人表现不好,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其直系亲属犯了罪情况的处理。作为一个预备党员,当直系亲属犯了罪时,应该把自己所知道的问题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表明自己的态度,积极支持和协助政法部门按法律办事。同时,要教育和督促亲属彻底交待问题,认罪伏法。如果预备党员能够这样做,组织上查实本人同直系亲属的罪行没有任何牵连,在其他方面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党组织应批准其按期转正。如果发现预备党员与其直系亲属的罪行有牵连,应根据他的问题及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经过讨论后作出相应的决议。

(1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刑事处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刑事处理或被劳动教养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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