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党的基层组织会议知识手册(第三版)》第50页(3340字)

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根据这一规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及时进行改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根据上述规定,按期改选支部书记。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1.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党支部委员会做出换届选举的决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两个月),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具体研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及选举办法等。

(2)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请示报告。也可由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情况。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一是换届的理由及时间;二是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三是选举办法及差额的比例。

(3)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换届的筹备事宜。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包括成立换届筹备小组,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等等。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对各项筹备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4)起草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回顾一下本届支部委员会在完成这八项基本任务时,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并针对本届支部委员会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同时,对本届支部委员会党费的收缴情况,也要交代清楚。报告初稿形成后,应征求党员的意见,然后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5)起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选举的方式、程序等。

(6)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组织所属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7)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是:对大会筹备工作进行认真检查;讨论通过大会时间安排、议程、会议主持人、报告人等;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名单;讨论决定大会会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会后,将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全体党员。会后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党支部即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8)印制选票。按照规定,支部委员会确定的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因此,选票应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候选人名单后再印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支部党员大会开会的时间较短,一般的做法是将选票在会前印制出来。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候选人名单与以前的名单有异,必须重新印制。选票上要加盖支部印章或代章。

2.大会召开之后至选举前要做的工作

(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议程是:大会主持人向全体党员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党员大会开会;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2)党员讨论工作报告。以党小组为单位,讨论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酝酿讨论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3)召开支部委员会。听取各组讨论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听取各组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情况汇报,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下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审议各组推选的监票人、计票人名单,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3.支部党员大会的选举

(1)清点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否则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前,应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监票人名单。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必须经大会全体党员表决通过。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不宜担任监票人。

(4)公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正式选举前,支部委员会应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推荐过程和逐个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5)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选票分发后,选举工作人员应核对选票发放数与原清点的人数是否相符,多余的选票应封存。

(6)填写选票。选举人应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的规定填写选票。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选举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7)投票和开票。首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接着到会党员按坐席顺序依次投票。投票人必须亲自投票,不得由他人代投。然后由监票人开票箱,当众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有效。

(8)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据以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量,并按规定判定支部委员会委员当选人名单。被选举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9)宣布选举结果。监票人首先向党员宣布收回的选票数、有效票数、废票数;公布候选人、另选人分别得赞成票数。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的支部委员名单。

(10)大会结束。通过中国共产党×××支部党员大会关于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宣布大会结束。

4.党员大会后的工作

(1)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讨论各委员的分工。支部党员大会选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后,新的支部委员会应召开第一次支委会,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协商确定支部委员的分工。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之后,应立即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大会情况和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

(3)做好支部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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