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折扣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会计审计常用词汇手册》第97页(772字)

赊销货物时,约定顾客在指定的期间内还清欠款,不按售价享有减付百分之几的优待。

销货折扣在商品销售业务活动中,可分为商业折扣(Trade Discount)和现金折扣(Cash Discount)。

商业折扣有的是单元的,也有的是连串的。它系指从各种货物价目表规定的价格栏内所减除的一定数额而言。其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1)避免价目表的重印。如变售价时,仅将折扣率予以提高或降低便可;(2)使经销商便于按零售价格核算的减除数额。

现金折扣系指销货折扣而言。现金折扣乃是销售收入的减少数。发生这种折扣时,应记入该账户的借方,月终结账时,应将此借方余额转列于收益汇总账户项目中。

现金折扣的记法概括起来有下列几种:

(一)销货和应收账款列为总额,付款有折扣的予以减除,方可记入销货折扣,但此销货折扣为收入的减项,或者列为其他费用。

(二)销售和应收账款应按照净额入账,例如所有顾客都能早日按期付款,那么会按发票减除折扣金额。一旦顾客推迟付款,而不得享受这个折扣时,可使折扣作为增加的收入。

(三)按照发票金额,应将应收账款记入总额,销货按减除折扣后净额记入,同时说明销货折扣。收到现金时,如果按照净销货额付款,此时借现金,同时借销货折扣记入应收账款。因此,折扣自行抵销,不列入报表。但是,如果顾客推迟付款,按照发票价款总额付账,那么此项已记折扣转为一项增加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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