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会计审计常用词汇手册》第158页(459字)

概括地说,公司的含义具有两个方面:

1.公司是泛指任何以其自身名义同其他企业或经济实体发生交易的组织机构;

2.公司作为一个法团,须由州、郡或政治自治组织承认其章程或颁发给开业执照并准予其营业的组织机构。

作为一个公司应具备以下各个条件:

1.任何一个公司应有其名称或字号,据此,可拥有其财产、同银行进行业务往来及在诉讼中获有原告或被告的权益;

2.任何一个公司均应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期限继续经营,不受其股东的干与或影响;

3.任何一个公司均应有可转换的股票作为它的资本;

4.任何一个公司均应由其股东全体会议选出的董事直接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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