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01页(1496字)

1791年的《法国宪法》及其之前颁布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是法国宪政史上的两个重要文献,对后来的法国宪法有重大影响。

法国在资产阶级革命前,是封建君主专制的国家。封建王朝的横征暴敛和连年的对外战争,使广大农民家破人亡,国内阶级矛盾日益尖锐,终于在1789年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7月14日,巴黎人民举行起义,攻占了巴士底狱。为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推进革命,制宪会议于8月26日通过了《人权宣言》。这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斗争中提出的纲领性文件,其主要精神是反对封建专制制度,提倡人权和法治,争取和维护资产阶级的地位和利益。《人权宣言》由序言和17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是: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的权利;国家主权属于国民;权利的行使以无害于他人为限,法律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非依法律规定,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任何人在未被宣布为犯罪以前应推定为无罪;每个公民都有言论、着述和出版自由,但对滥用自由者应依法负担责任;公民必须纳税;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社会有权要求机关公务人员报告其工作;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等等。

法国革命初期,金融资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由于害怕人民群众力量的壮大,便同封建势力妥协,颁布了法国第一部宪法,即1791年宪法。该宪法序言中宣布,它是在《人权宣言》中所确定的原则上制定的,并规定废除各种封建制度、世袭裁判权和各种头衔、称号。该宪法除序言外,共分8篇。第1篇为《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条款》,规定了宪法保障公民担任各种职业和职务、迁徙、言论、着述、出版、发表思想、信仰宗教、集会、请愿等权利自由,非依宪法不受逮捕或拘留,保障财产的不可侵犯等。第2篇为《王国的区划及公民的资格》,共10条。规定全国的行政区划为郡、县、区;规定法国公民资格的取得及丧失条件;规定市乡政区的组成及市乡政府官吏的产生及职责等。第3篇为《国家权力》,共5章171条,分别规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的组织、职权及行使,规定主权属于国民,国民通过代表行使其权力;立法权由人民选出的国民议会行使,行政权由国王行使,司法权由人民选出的审判官行使等。第4篇为《武装力量》,共13条。规定了设立武装的目的是为了对抗外部敌人,保卫国家,确保内部秩序的维护和法律的实施;武装力量由陆军和海军组成等等。第5篇为《赋税》,共5条。规定赋税每年由立法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停付为清偿国债和支付王室经费所需要的款项;各部支出细账,及各种赋税和一切公共收入的收支状况应公布;郡、县行政官不得征收任何赋税;行政权监督赋税的征收和入库等。第6篇为《法国与外国的关系》,规定法国不从事以征服为目的的战争,决不用武力反对任何民族的自由;住在法国的外国人和法国公民一样要遵守法国法律,其权益受法国法律保护,他们在法国境内的财产也受到保护等。第7篇为《宪法的修改》,共8条。规定制宪权由国民制宪会议行使以及修改宪法的程序和其他事宜。第8篇为《其他规定》,共5条。规定宪法不适用于法国的殖民地和属地;除按第7篇规定的程序和原则修改宪法外,任何机关不得修改宪法;一切国家机关、公民都要忠于宪法,关怀宪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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