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35页(311字)
指工业产品的一种形式,它表现为原来已存在的使用价值的补充,或已丧失的使用价值的恢复。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对外承接已使用过的工业产品的修理作业。
(2)对外承做个别工序的加工作业。
(3)本企业工人自行完成的本企业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的大修理作业等。工业性作业的价值按加工价值计算,不包括作业对象的本身价值,而包括新消耗的原材料价值如修理汽车,只计算修理费和代配零件,代购材料的价值,不能把汽车本身的价值也计算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