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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强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168页(541字)

指单位时间内的劳动力消耗,反映劳动繁重和紧张程度的指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单位时间内消耗的劳动量多,劳动强度就大;反之,劳动强度就小。确定合理的劳动强度,科学地计算劳动消耗,对于保护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劳动量和劳动报酬实行严格统计和监督,有着重要作用。为了有效地判断劳动者劳动繁重程度,1983年我国颁发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DB3869-83)国家标准,将体力劳动分为4个等级:

Ⅰ级,工作日(8小时,下同),平均耗能值850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工作日平均耗能量1328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2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746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高强度劳动;

Ⅳ级,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2700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高强度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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