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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质量监督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437页(308字)

根据国家的法规,所有生产、经销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组装;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未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伪造商标、假冒名牌。为此,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检验机构,在企业内部开展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按照技术标准和定货合同,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检验;负责原材料、外购件、半成品、成品以及主要工序质量检验工作;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向厂长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与本企业和协作厂产品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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