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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仲裁的机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451页(249字)

质量仲裁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质量争议纠纷进行裁决的国家行政机关,它是中央及地方各级技术监督部门,争议双方原签定有经济合同的,也可以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设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仲裁。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质量争议纠纷的仲裁,正确使用法律、法规,促进当事人和企业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履行各项质量义务,行使正当质量权利,解决产品质量争议;对违反国家法纪的行为给予行政的、经济的制裁,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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