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的特别权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64页(229字)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享有的法律特别保护的权利。只要具备代表资格,即得享受这种特别权利。主要有两项:①在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有免责权,不受法律追究。②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的权利,如确需逮捕或追究刑事责任,人大开会时须经主席团许可,人大闭会时须经常委会许可;如为现行犯被拘留,公安机关应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如采取限制乡级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立即报告乡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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