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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管理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514页(1213字)

我国从1982年起,为了鼓励和表彰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优异的企业而设立的一项奖励,每年评选一次,每次预评和批准一定数量的企业,对合格者颁发证书和特制的国家质量管理奖奖牌。各行业根据其管理特点分别制订了国家质量管理奖的获奖条件,凡已获省、市、自治区或部门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经上级单位推荐,由中国质量管理协会负责组成专门的国家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进行具体评审。国家经委、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在1983年2月23日颁布的《工业企业国家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主要条件有:

(1)企业的领导和职工有较强的质量意识,树立了质量第一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生产优质和适销对路的产品。

(2)企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连续两年在国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主要产品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并荣获国家优质产品奖。

(3)企业把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实行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建立了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已获地区或部门质量管理奖。

(4)企业实现了方针、目标管理,并有体现“质量第一”方针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5)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各级人员职责明确,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普及深入,并取得了显着效果。

(6)在新产品研制开发上应体现国家经济政策、技术进步和用户实际要求。

(7)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应做到:技术文件、资料、规程和标准完整、统一、清晰和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关键项目和工序建立了管理点,进行重点控制;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设备和工装器具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有严格的原材料、毛坯、在制品、成品和外购件的质量管理制度;厂容厂貌卫生整洁,环保措施完善,符合国家标准;全厂实现了安全、文明和均衡生产。

(8)建立和健全了全厂性的质量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反馈及时、准确。

(9)建立了为用户服务的机构、网点,健全服务制度,对产品实行“三包”。

(10)企业有计划、有组织地提高职工素质,职工接受全面质量管理的普及教育达90%以上。

(11)广泛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取得显着成果。

(12)企业有体现“质量第一”的奖励制度。

(本项奖励于1991年11月宣布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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