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污物的消毒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医院临床消毒实用手册》第67页(4571字)

一、感染性废弃物的消毒处理

(一)液体污物

主要指患者吃过的剩饭剩菜、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

1.可作动物饲料的剩饭剩菜,须煮沸30min后才能运出。

2.无利用价值的剩饭剩菜和排泄物、呕吐物,加1/5量的漂白粉,搅匀后作用2h,倒入专用化粪池或运出。

3.特殊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的消毒按下述(三)的方法处理。

(二)固体污物

1.无利用价值的可燃性污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焚烧处理。

2.非可燃性固体污物应先消毒,然后根据物品的再利用价值,送废旧物品收购站或城市垃圾处理站。消毒方法可选用含有效氯或有效溴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含1000mg/L~2000mg/L二氧化氯的消毒液或0.5%过氧乙酸消毒液浸泡60min。

(三)感染症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病人的粪便加两倍量10%~20%漂白粉乳液,呕吐物加1/5量干漂白粉,搅匀后加盖,作用2h,再倒入厕所。

2.伤寒病人的尿液每100mL加漂白粉3g,搅匀后加盖,作用2h。

3.患者使用过的便器用1%漂白粉上清液、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0.5%过氧乙酸浸泡30min。

4.病毒性肝炎病人衣物可用具有消毒杀菌作用的洗涤剂进行浸泡清洗;也可采用甲醛、环氧乙烷熏蒸消毒。

5.结核病人的痰盒收集后焚烧;也可加等量10%~20%漂白粉乳液(或1/5量的干粉),作用2~4h,或加等量1%过氧乙酸作用30~60min。

6.真菌病人用过的毛巾、衣物等可用含0.2%过氧乙酸浸泡30min后清洗;也可用上述4的熏蒸方法。

7.无经济价值的可燃性污物采用焚烧处理。

(四)炭疽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尽可能都采用焚烧处理。不能焚烧的,用含有效氯或有效溴2000mg/L的消毒液,或2%戊二醛浸泡,擦拭30~60min。

2.肠炭疽病人排泄物按上述(三)1.消毒处理,但作用时间需延长至6h;病人所用便器按(三)3.处理,但使用药物浓度应加倍。

(五)艾滋病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无经济价值的可燃性污物采用焚烧处理。

2.病毒携带者和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用20%漂白粉乳液1∶2混合后作用2h。

3.液体污物可煮沸30min,也可加入含氯消毒剂(使混合液中有效氯达到1000mg/L)或过氧乙酸(使混合液中有效氯达到5000mg/L),作用30min。

4.病人用过的衣物、床单等可装入防水口袋内,外加一布袋后采用压力蒸气消毒,也可直接煮沸30min。对被血液或排泄物明显污染的衣物,采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min处理。

(六)朊毒污染物的处理

朊毒类感染因子对理化消毒及灭菌因子的抵抗力很强,消毒及灭菌处理困难。对该病患者或疑似患者用过的手术器械、物品及其分泌物、排泄物等可参照下表方法进行。

朊毒灭菌方法

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使用后的处理

1.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并由当地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定点回收,集中处理,严禁出售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或随意丢弃。

2.一次性使用输血器(袋)、采血后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不能采用焚烧方法的,必须先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min(空针管芯应抽出)后,方可毁形处理。

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使用后先剪下针头部分,用含有效氯或有效溴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min以上,放入专用的收集袋即可。

4.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建议使用毁形器进行毁形,然后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min以上,即可回收;没有接触人体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毁形后即可回收。

5.明确没有污染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输液袋(瓶)、配制药物的空针等,使用后不需浸泡消毒,只要毁形后即可回收。

6.医院消毒供应科负责回收工作。各科室使用后加强管理,严防人为流失。凡参与一次性医疗用品处理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加强个人防护。

三、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

1.存放要求

盛放固体废弃物的容器应在里面衬以耐用的透明塑料袋,可以用胶带或加热密封。液态废弃物应根据废弃物的化学和放射性质、体积、处理和贮存方法来选择合适的容器。衰竭的放射源应保存在防护层下。

2.放射性废液

(1)使用放射性核素量比较大、产生污水比较多的核医学单位,必须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以存放和排放废水。

(2)产生放射性核素废液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

(3)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可按一般废弃物进行处理。

(4)对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病人的排泄物应实施统一收集和处理。对专用化粪池内的排泄物应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对无专用化粪池的单位,应为病人提供具有辐射防护性能的尿液、粪便收集器,最初几天的收集物存放10个半衰期后作一般废弃物处理;对收集含有131I病人排泄物时,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10%KI溶液后密封存放待处理。

(5)对同时含有病原微生物的病人排泄物,应备有专用容器单独收集,经存放衰变、消毒处理后,排入下水道系统。

3.放射性固体废物

(1)废物袋、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着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

(2)内装注射器及碎玻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3)焚化可燃性固体废物必须在具备焚烧放射性条件的焚化炉内进行。

(4)同时污染有病原微生物的固体废物,必须先消毒,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

(5)Bq量级以下且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密封放射源,必须在具备足够外照射屏蔽能力的设施里存放、待处理。

(6)比活度小于或等于7.4×104Bq/kg的医用废物,或废物经衰变比活度小于7.4×104Bq/kg以下后,即可按一般废弃物进行处理。

(7)如果可能的话,将废弃的密封放射源退换给供应商,或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处置放射源。

四、锋利物的处理

锋利物品应尽量焚化,并且可以和其他感染性废弃物一起焚化处理。

五、遗传毒性废弃物的处理

1.返还给供应商。

2.高温焚化:应采用双室热解焚化炉,最高温度应达到1200℃以上。

3.对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硫酸长春新碱等可采用化学降解法。

4.也可选择封存或使之自动失效的方法处理。

六、药物性废弃物的处理

1.对少量药物性废弃物可选择填埋、封存处理,也可和感染性垃圾一起焚化处理。

2.对大量药物性废弃物首选焚化,也可封存后在卫生填埋点处置。静脉注射液可采用排入下水道或填埋方式处置;玻璃安瓿不能焚化处理,可以先压碎,然后与锋利物品一起处理。

七、化学性废弃物的处理

1.一般的化学性废弃物,如糖、氨基酸和特定的盐类,可以与市政垃圾一起处置,或者排入下水道。

2.少量的危险化学性废弃物,如包装内的残留化学物,可采用热解焚化炉、封存或填埋处理。

3.大量的危险化学性废弃物,可返还给供应商。某些可燃性的可采用焚化处理(含大量卤代有机溶剂的不能焚化处理),也可采用化学法处理,但不能排入下水道系统,也不能采取封存或填埋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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