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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酰胆碱

书籍:麻醉科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麻醉科手册》第99页(1828字)

琥珀酰胆碱又名琥珀胆碱、司可林、琥珀胆素,为去极化型肌肉松弛药,呈白色结晶,易溶于水,水溶液呈强酸性,2%溶液的pH为3~4.5,较稳定,遇碱性物质即沉淀。

【作用特点】

(一)其麻痹横纹肌的程序与筒箭毒相同,但由于作用迅速,故不易明显看出。静注后10~20秒时,先出现全身肌肉纤维震颤,然后才完全松弛,作用恒定可靠。

(二)可引起眼外肌痉挛收缩,使眼内压暂时升高。

(三)对中枢神经系统及植物神经节无抑制作用。一般剂量时不释放组织胺,但大量注射仍可能有明显的组织胺释放而出现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

(四)对心血管系统无抑制,约1/4病人用药后血压上升10~20毫米汞柱或更高,心电图表现T波增高,但无临床意义。

(五)对肝肾无直接抑制作用。在体内主要被血浆胆碱脂酶及假性胆碱脂酶分解为琥珀酸和胆碱,只有3%无变化而从尿排出。因此,血浆胆碱脂酶偏低的病例,对司可林表现敏感,容易出现呼吸延迟恢复并发症。

(六)能使肌肉内钾离子释出而引起血钾暂时上升。这种变化对正常病人无影响,但对血钾原已偏高的病人,可引起血钾进一步升高而抑制心脏,甚至引起心跳骤停意外。

(七)对孕妇、新生儿无不利影响。

(八)某些病人于术后主诉肌肉疼痛,以腰及小腿为甚,多见于术后即行早期活动者。

(九)无蓄积作用,也无拮抗药。

【适应症】 最适用于快速气管内插管,可用于全麻施行浅麻醉,也可用于治疗喉痉挛。

【禁忌症】

(一)青光眼病人、眼穿透伤或白内障手术禁用。

(二)低血浆胆碱脂酶的病例,如肝功明显减退、严重贫血、恶液质、营养不良以及有机磷中毒等,尤其不能长时间或大量使用。

(三)血钾偏高的病人,如烧伤、严重挤压伤、尿毒症、破伤风等。

(四)长时间手术。

【用法和用量】

(一)静脉单次注射法:0.5~2毫克/公斤体重/次,注射后30秒钟肌肉完全松弛,呼吸停止2~3分钟,肌肉松弛4~6分钟,可重复使用,不必减量。

(二)肌肉注射法:多用于小儿。1~2毫克/公斤体重/次。用药后1~6分钟出现肌松作用,维持10~15分钟。成人肌注剂量宜稍大,1.5~2毫克/公斤体重/次,2~8分钟出现肌松作用。

(三)静脉连续点滴法: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配制成0.1~0.2%溶液,根据肌肉松弛程度调节滴入速度。

【注意事项】

(一)琥珀酰胆碱的总用量过大,肌松作用可延长超过30分钟,甚至长达数小时,临床表现为呼吸延迟恢复。有人报告总用量超过400~1000毫克,即有上述可能。

(二)遇呼吸延迟恢复,在处理上以坚持人工呼吸,保证正常呼吸交换量为首要原则,等到琥珀酰胆碱从肾脏排出,自主呼吸即可恢复,一般须经过几小时,甚至十数小时。在此过程中可输用新鲜血或冰冻干血浆,以提高血浆胆碱脂酶浓度,加速琥珀酰胆碱的分解破坏。一般切忌盲目使用新斯的明拮抗。只有考虑可能为其“双相阻滞”时,方可慎重采用小剂量新斯的明,每次0.25~0.5毫克静注,间隔5分钟注射1次。如果注射2次而仍无效时,不应再用,需继续人工呼吸,直至自主呼吸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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