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淡水渔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13页(211字)
日本1989年颁布《渔业法》规定:(1)淡水渔业系指适于在淡水域从事水生动植物增殖的渔业。从事该种渔业的受许者,必须在该淡水域内从事水生动植物的增殖。(2)受许者不执行增殖水生动植物命令时,都道府县的知事必须取消其渔业权。(3)受许者为限制行业协会会员以外人员在该渔场区域内捕采水生动物,应制定渔业规则,并经都道府县知事的批准。(4)各都道府县应设置淡水渔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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