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固体废物处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59页(281字)
意大利1941年颁布防治固体废弃物的法律规定:(1)卫生部长享有管理与控制的权力。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可委托给专门负责废弃物和原料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地区,他们可直接管理,或者委托给代理人。(2)为资助收集和处置其内部垃圾的服务工作,地区可规定适当的税收,税收同所占有的房屋面积及使用情况相适应。(3)卫生部长可以规定城市垃圾的暂存放、收集、运输的细则,以防止垃圾扬散、恶臭释出或危害健康等情况的发生。尤其是必须采用密封轻便的容器运送垃圾;强制每天收集垃圾;垃圾车在城市市区内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必要操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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