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畜产协会理事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03页(178字)

日本《社团法人青森县畜产协会章程》第25条规定:(1)理事会由理事组成,对有关会务执行必要事项进行审议决定。(2)下列事项必须经过理事会审议决定:在全体会员大会上附议的事项;业务工作中重要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3)理事会审议事项,由半数以上出席理事会的理事决定,当赞同与否定同数时,由会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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