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民家计贷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62页(299字)

美国1946年8月颁布《农民家计局法案》,决定将原有的农业安全局改为农民家计局,隶属农业部,主要根据乡村社区发展需要开展信贷活动,对新创业和低收入农民进行扶助和救助,对改良乡村社区,促进乡村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资金,可对公益性项目给予无偿拨款。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家计局的信贷资金主要来源发行债券,提供保证贷款,接受国会拨款。农民家计局可依法提供农场经营贷款、农场产权贷款、自然灾害紧急贷款和土壤水利贷款。各项贷款利率,由发行债券筹集的承保贷款1986年为7%左右,保证贷款10%左右。贷款一般均须以财产或收入作抵押,并按收入情况和偿还能力分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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