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患病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东方出版中心《实用高血压病防治手册》第11页(1229字)

建国以来,全国在卫生部的主持下共进行了3次大规模的高血压普查。调查结果提示高血压的患病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1958~1979年20年间,高血压的患病率增加了50%,1979~1991年的11年,高血压的患病率又增加了25%。

1958年全国第一次高血压普查

1.诊断标准:①凡舒张压≥90mmHg时,不论其收缩压水平如何,均诊断为高血压;②舒张压<90mmHg时,则考虑年龄因素确定收缩压水平,规定39岁以下收缩压>140mmHg,40~49岁收缩压>150mmHg,50~59岁收缩压>160mmHg,60岁以上收缩压>170mmHg时为高血压。

2.高血压患病率:在全国13个省(市)中抽样调查739204人,高血压患病率为5.11%。

1979年全国第二次高血压普查

1.诊断标准:按照当时世界卫生组织对高血压诊断标准的规定,根据血压水平将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95mmHg确诊为高血压;将收缩压141~159mmHg或舒张压91~94mmHg诊断为临界性高血压。

2.高血压患病率:1979~1980年,我国29个省、市、自治区按统一诊断标准,对15岁以上的自然人群共4012128人进行了高血压抽样调查,高血压患病率为7.73%。若按1964年全国人口年龄分布进行标化,即校正得出“标化患病率”,标化确诊率4.67%,“临界高血压”患病率2.82%,两者合并总患病率为7.5%。

1991年全国第三次高血压普查

1.诊断标准:按照当时世界卫生组织对高血压诊断标准的规定,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或血压未达到上述水平但在调查前2周连续服用降压药者诊断为高血压。

2.高血压患病率: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对15岁以上的自然人群950356人(其中男性449350人,女性501006人)抽样调查,高血压患病率为13.58%(男性为14.38%,女性为12.85%)。按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年龄构成标化,则标化患病率为11.26%(男12.15%,女10.32%);若按1979年第二次普查时的确诊高血压标准计算,标化患病率为5.29%(男5.38%,女5.21%);若按1964年全国人口年龄分布进行标化,并参照1979年第二次普查时的标准计算,标化确诊率3.26%;“临界高血压”患病率6.15%;两者合并总患病率为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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