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水产养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21页(218字)

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大力发展水产养殖,并于1980年颁布《国家水产养殖条例》。条例规定,应建立部长级水产联合小组委员会;农业、商业和内政三部部长应亲自抓水产养殖的有关情报;联合小组委员会每两年向国家汇报一次全国水产养殖情况;国家应增加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拨款金额,以保证法令的贯彻实施。该法令还附有《美国水产养殖发展计划》,决定1981年-1983年联邦政府累计拨款7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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