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作物保险听证条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82页(495字)

根据美国农作物保险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向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要求听证:(1)被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告知由于被多付赔偿金或没有交纳保险费等原因对公司负债而本人不服的。(2)本人认为按照法律应该获得保险赔偿而未获得赔偿的。(3)依法提出保险申请而没有被接受的。(4)得到通知或裁决的合同当事人对与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之间合同有异议的。(5)任何人,依据法律提出减灾申请,但却由于作物保险法规的不完备而被全部或部分否定的。(6)以与多险种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多险种保险公司向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再保险的方式参加保险的任何当事人,假如其对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在保险统计数据基础上得出的与申请有关的产量和保险总额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听证申请。在这种情况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必须将情况告知多险种保险公司,多险种保险公司有权获得参加听证的机会。(7)由于现在或以前与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合同或再保险合同引起诉讼的当事人,若被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决定不能购买保险或被拒绝再保险,在因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原因未能将结果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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