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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与实物资产有什么区别?

书籍:会计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会计手册》第179页(894字)

企业的无形资产与实物资产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1)无实物形态。这是无形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没有实物形态,指的是无形资产的使用价值和作用不能被感官感觉,它们多半是一种由法律或合同关系所赋予的权利,或是一种超额的获利能力。它通常依托一定的物质实体,如土地使用权依托于土地,商誉内含于企业整体。

无实物形态这一特征,不仅给无形资产罩上了一件神秘的外衣,也给个别上市公司炒作“高科技”概念,施展“以一当百,无中生有”的欺骗手段提供了方便。如沸沸扬扬的“银广夏事件”,在证券市场引起了巨大的连锁反应,数家基金与上市公司不同程度遭到牵连,无数股民遭到重大损失。事实上,该事件之所以欺骗了许多公司和股民,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采取了虚拟无形资产的手段,以高科技为幌子,使其股票受到追捧。

(2)有偿取得。无形资产必须是有偿取得的,没有做过专门支付的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比如,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商誉只有在合并时才能入账;生产中形成的非专利技术,没有确定的支出,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3)未来经济效益和受益期的不确定性。无形资产的使用效果难以单独计量,它们必须和其他资源一起使用才能发挥作用;某些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难以确定,随着市场竞争和新技术发明的出现,原有专利技术的经济价值会降低或突然变得一文不值。所以,无形资产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及其受益期限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4)独有性。无形资产大都是特定企业的法定权利,未经允许,他人不得侵占。不过,无形资产的独有性并不妨碍企业无形资产财务信息的披露。上市公司那种以“无形资产是公司自身的秘密,外界无权得知”为由,拒不承担公布信息义务的做法显然是一种认识上的错误。大多数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等)是以公开信息为代价取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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