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的防护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四川大学出版社《化学试剂技术管理应用手册》第218页(4415字)

辐射是一种自然现象,人们经常都处于射线的照射之中。如太阳光的辐射;水中微量氚的辐射;以及植物体中微量钾的辐射等等。但是自然界中存在的辐射是恒定的,小剂量的,即所谓本底辐照,目前估计为0.08rem/y~0.2rem/y或0.0008rem/y~0.002Sv/y。但人们接受的辐照只要略高于本底辐照就可能出现相应的不良后果而引起放射病。然而,对于核辐射的致伤作用,只要采取积极的防护措施就可以避免或减轻。同时,人体对于损伤有自行恢复的能力,在一定剂量范围内,经过积极治疗也是可以恢复健康的。下面我们将简单介绍不同放射病的症状、急救及预防措施。由于各种辐射的性质不同,在不同时间内的照射剂量和剂量率不同以及个体敏感程度的不同和机体的健康和生理状况上的差异,所得放射病可分为急性和慢性两种。

(一)急性放射病的急救与防护

急性放射病是短时间内大剂量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而引起的全身性疾病。其特点是损伤范围广,病程有明显的阶段性(分为初期,假愈期、极期和恢复期)。重要表现在造血功能障碍,出血,感染及代谢紊乱。照射量过大,引起极重度以上急性放射病时,则以胃肠道或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紊乱最为突出。急性放射病在平时是比较罕见的疾病,往往是偶发放射性事故所引起。在医学院校,在实验条件下照射动物可引起实验性急性放射病。下表可以反映出不同剂量的辐照引起不同程度的放射病的主要临床表现。

不同程度的急性放射病

急性放射病的预防只要在平时接触的工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制度,即可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还可以应用预防药物以防止或减轻辐射的损伤作用。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撤离现场。如已发生急性放射病应立刻送医院针对其损伤的全身性和病程的阶段性,结合剂量和病情轻重,采取综合性分期治疗的原则进行积极治疗。

(二)慢性放射病的急救与防治

随着我国原子能事业的飞跃发展,放射性物质的开采,提取和应用日益广泛,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逐渐增多。如不注意防护,不遵守安全操作制度,经过一定时间后即可发生慢性放射病。根据电离辐射作用的方式,可分为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和慢性内照射放射病。

1.慢性外照射放射病

人体长期或反复受到超容许剂量的X射线、γ射线或中子流的体外照射能引起慢性外照射放射病。但由于个体之差异,人体机能状况,射线性质与强度等不同,发病的剂量大小差别很大。发病与剂量之间关系甚为复杂,目前还难以提出引起慢性放射病的剂量范围。射线的性质、强度和照射面积的不同,可以引起不同的损伤效应(如分次照射远比一次同剂量照射的效应低)。此外,人体生理条件和某些慢性疾病,也可增加对放射的敏感性。

慢性外照射放射病的主要症状是:

(1)多数患者有乏力,头昏,记忆力减退,睡眠失调,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头痛(前额部或偏头痛为多见)等神经衰弱的症状。

(2)牙龈出血,鼻衄,皮肤出现血点,紫瘢,瘀瘢等。

(3)内分泌发生变化,少数病员有肾上腺皮质机能减低的表现(如血压降低,色素增加)。

(4)出现毛发脱落,稀少无光泽,皮肤干燥,脱屑,色素沉着等。

(5)部分患者有视力减退,视物模糊,眼睑干燥的现象。少数可有晶体混浊。放射性白内障的发生有一定的潜伏期,其长短与射线性质和剂量有关,一般在3年以上,主要见于接触中子和γ射线(特别是镭疗)的工作人员。

(6)其他表现有心悸、多汗、易感冒等;血压可偏低,尤其以舒张压低得较为明显。

以上的症状在早期为可逆反应,病情较轻,经短期脱离放射性工作,适当治疗后可好转或消失。

慢性外照射放射病的预防对所有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来讲是极其重要的。首先,作好防护工作的关键在于思想重视,要大胆地工作,又要在具体操作时严格遵守防护规则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并注意在使用放射源时应设置醒目标志以防意外。

防护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屏蔽防护,时间防护和距离防护。

屏蔽防护 防护α射线(甲射射线),只要比一张纸稍厚的某种物质遮挡即可,α射线不会穿过皮肤的表皮外层;防护β射线(乙种射线)可用一英寸厚(2.54cm)的金属片遮挡;防护γ或X射线则需要用一定厚度的铅板或混凝土墙遮挡。

时间防护 由于生物组织接受照射的时间越长,吸收的剂量就越多,危害性就越大,所以,减少照射的时间,对人体组织的影响就可减少,这就要求操作要熟练,以缩短被照射的时间。

距离防护 增加距离,也可以减少照射剂量。这是因为辐射强度与辐射源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即平方反比定律:

式中:I0——辐射源原来的强度;

I——距离γ处射线的强度。

平方反比定律的一般说法是:离辐射源的距离增加一倍,辐照量可降低至原来的1/4。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糖尿病、肾病、肝硬化、血液病及严重的内分泌疾病的人均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18岁以下以及孕妇均不宜参加放射性工作。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建立必要的体检制度。

因工作需要必须超过每日最大容许剂量或每周最大容许剂量的,均需按照接触剂量的大小,严格遵守一年中允许接触的次数以及两次之间必须相隔的时间。

2.慢性内照射放射病

放射性物质长期超量沉积在体内就会在人体内产生辐射而引行慢性内照射病。这种病可能会因平时在使用开放性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过程中缺乏防护意识,不注意操作规则,放射性物质就有可能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损伤的皮肤进入体内。其临床表现大致与慢性外照射放射病相同,但它有其特殊性。

(1)临床表现特点

①由于不同的放射性物质其理化特性不同,进入体内的途径不同,在体内沉积的部位也有差异,因而人体对不同的放射性物质的吸收量、积蓄部位、排出速度差异很大。所以,当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后,有的很快排出,有的排出缓慢,而超量进入体内的放射性物质未排出前,对所沉积的器官和整体产生毒害作用。

②进入体内的放射性物质如系人体的正常组成成分则可能参加人体的新陈代射。如不属于生理性的物质,则其代谢过程基本上与其同族元素相似(如锶90与钙相似)。所以,基于上述体内分布和排泄的特性,慢性内照射放射病除全身症状外,局部“沉积器官”可发生病变。如锶90、镭226主要沉积在骨骼而可引起骨痛或骨髓造血功能障碍;钍232主要沉积在网状内皮系统和骨骼,对肝脏可能有损害;而铀主要对肾功能有影响。

③某些元素的放射性虽然较弱,但进入体内后,除放射性的损伤外,还有其他化学毒性对人体的作用。

④自觉症状除一般神经衰弱症状较明显和持久外,有许多种元素在中毒时常伴有特殊的“骨痛症候群”,多见于四肢,胸骨及腰椎等部位,这种骨痛的特征是部位不确切,与气候变化没有一定的关系。

(2)慢性内照射放射病的急救

在意外事故或误食时,放射性物质有可能沾染体表和进入呼吸道或消化道。如发生这种情况应采用必要的急救措施,常常可以有效地除去放射性物质和减少对放射性物质的吸收。

急救措施之一 皮肤或伤口沾染放射性物质时,需进行局部或全身刷洗,可用肥皂水,促排灵和依地酸溶液擦洗。

急救措施之二 吸入放射性物质时,可用生理盐水或硼酸溶液冲洗鼻腔和漱口,然后用1%的麻黄素液滴鼻,使血管收缩,减少吸收。此外还需用祛痰剂,使残留在呼吸道内的放射性物质随痰排出。

急救措施之三 如放射性物质停留在消化道时应即时送医院急救。

(3)慢性内照射放射病的预防

从事开放式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除了加强生产环境中的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极为重要。

①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操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以增强体质。

②在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工作服,鞋帽、口罩及手套等)。离开工作场所前,应先脱下防护用具并仔细洗手、洗脸及漱口。

③在放射性场所内严禁吸烟,进食或存放食具,对防护用具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

④由于放射性物品所产生的射线是一种物理现象,不是化学变化的结果,也就不能用化学反应的方法来消灭。如有放射性废弃物,一般采取埋入到地下深处的方法,以消除其射线的危害。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医学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放射性物质(包括同位素)必须归口管理,定点使用。没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许可证》的单位不得购买和使用,没有防护及处理措施的实验室不得随便进行与同位素有关的实验,而必须在专业性实验室内进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