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性毒剂中毒的临床表现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清华大学出版社《反化学恐怖医疗手册》第119页(2097字)

神经性毒剂常用其蒸气态或液滴态,中毒过程和临床表现如下。

一、蒸气态中毒

(1)眼的损伤:眼对神经性毒剂最敏感,中毒后可立刻或几分钟内出现瞳孔缩小,故常用此作为早期诊断的指标。发现瞳孔缩小时,立刻采取防护措施,可减少其他系统的损伤。瞳孔缩小可如针尖样大小,在缩瞳的同时,对光反应减弱或消失,严重时有睫状肌痉挛,病人有假性近视,晚上更为严重。视力障碍通常在数日内恢复。此外,尚有头痛、眼球疼痛、结膜充血、视网膜充血及水肿,持续时间数日至2~3周不等。

(2)呼吸道损伤:毒物吸入可致呼吸道损伤,主要表现为由于支气管痉挛而引起的呼吸困难,出现时间稍迟于眼损伤。轻度中毒时,可有胸部紧迫感、呼吸不畅、咳嗽、咳痰;中度中毒时,有呼吸运动障碍、呼气时间延长;重度中毒时,出现严重的呼吸困难、喘鸣,呈窒息状态,有不同程度的发绀,并有哮喘体征。

(3)全身中毒症状:毒剂吸收后可引起全身症状。轻度中毒可出现头晕、无力、视力模糊、瞳孔缩小,流涎、恶心、呕吐,偶有腹泻,也可有血压升高,呼吸加快以至呼吸困难。血液胆碱酯酶活性可降低到正常值的50%~70%,数周后才恢复正常。中度中毒时,上述症状加重。瞳孔明显缩小、流涎、大汗淋漓、肌肉纤维颤动,尤其是四肢肌肉,可发生痉挛性收缩。此外,还有腹痛、腹泻、呼吸困难、精神恍惚、脉搏稍快或血压下降、外貌苍白、黏膜有时发绀。血液胆碱酯酶活性降低至正常值的30%~50%。重度中毒时,除瞳孔缩小、支气管痉挛及流涎外,全身肌肉纤维颤动,很快出现阵发性强直性痉挛,每次发作10~20分钟,发作时意识丧失,血压先上升后下降,呼吸困难,呼吸频率先快后慢,痉挛严重时可出现呼吸暂停。血液胆碱酯酶活性降低至正常值的30%以下。最后可因中枢神经系统进行性抑制、呼吸肌麻痹及循环衰竭而死亡。死后肌肉纤维颤动现象可持续十几分钟。

二、液滴态中毒

(1)皮肤损伤:神经性毒剂对皮肤的直接损伤并不严重,但可被皮肤吸收引起全身中毒。局部可见充血、水肿,出汗及肌肉纤维颤动。如浓度较高时,可出现水泡及浅表溃疡。如经皮肤吸收,一般在1~2小时后即可引起全身中毒症状。Ⅴ类神经毒剂的潜伏期较长,可达数小时。瞳孔缩小、支气管痉挛及肌肉症状并不明显,而出现明显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尤其是呼吸中枢的严重抑制,可出现呼吸停止导致死亡。维埃克斯对皮肤的渗透作用很强,故其中毒后,全身中毒症状尤为严重。

(2)消化道损伤:饮用毒剂污染的水或饮食,可很快出现呕吐、腹泻,吸收后可出现全身症状。

(3)伤口的损伤:伤口染毒时,局部可有出汗、肌肉纤维颤动,但伤口吸收毒剂很快,可迅速出现神经性毒剂中毒所特有的全身症状,尤其不出血或出血很少的伤口,更为危险,如塔崩落入伤口,仅30~40mg即可致死。

三、神经性毒剂中毒的分度

中毒剂量大时,各种途径染毒均可引起全身中毒。一般将全身中毒症状分为轻、中、重三度。

1.轻度

潜伏期约半小时。出现头痛、头晕、不安、疲乏无力;瞳孔缩小(眼未直接暴露于毒剂时无此症),有时两侧大小不等,对光反应减弱或消失,视力模糊,近视,眼痛,胸闷,呼气性呼吸困难,流涎,多汗,恶心、呕吐,腹泻等。偶尔可出现面及眼部肌颤,说话时舌头欠灵活。血液胆碱酯酶活力下降到正常的60%左右(纸片法测定,下同)。

2.中度

可在几分钟内发病。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尚可出现:嗜睡、淡漠、反应迟钝、记忆力障碍;呼吸困难加重,伴有哮鸣音、发绀,腹痛,大汗淋漓,全身肌颤、行动不稳、口语不清等。血液胆碱酯酶活性下降到正常的20%~60%。

3.重度

急速发病。上述症状发展迅速。呼吸极度困难,发绀加重,常可发生窒息,血压下降,广泛性全身肌颤和四肢抽搐,可迅速出现昏迷和阵发性、强直性惊厥。血液胆碱酯酶活性下降到正常的20%以下。

概括起来,如出现轻度毒蕈碱样症状和中枢神经系统的症状,而不出现全身肌颤或只有局部肌颤,伤员尚能活动的为轻度中毒;在上述症状加重的同时,出现了明显的局部或全身肌颤,正常活动受到障碍为中度中毒;出现昏迷、惊厥则为重度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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