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汇入汇款业务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509页(9806字)

国外汇入汇款是指港澳和国外联行、代理行委托解付汇交我机关、企业、个人的汇款,包括贸易汇款和非贸易汇款。贸易汇款一般是汇交公司、企业的汇款;非贸易汇款则包括汇交来华外宾、居住我国的外国侨民及临时来华的外籍人、华侨团体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的汇款。汇入的华侨汇款,其性质也属非贸易汇款,但其核算方法与一般汇入汇款不同,所以在下节单独阐述。

国外汇入汇款,银行应根据有关的协定和代理合约的规定办理,一般以收妥头寸后解付为原则,即须在接到国外汇款头寸或告以“立即借记”汇款行帐的通知后办理解付。如果协定或代理合约规定,在收到委托解付的通知时,不论有未收到汇款头寸即可解付的,以及对资信好、业务往来多、拨偿汇款头寸及时的汇款行或对外国驻我国机构、外国团体、有影响的国际友人和华侨汇款,可以根据情况,经领导批准先行垫款解付。代垫头寸解付的汇款,如果金额大,时间长,迟迟未收到头寸的,应该查实后向汇款行追索头寸,对汇款行无款欠偿付的,应索取迟偿头寸的利息。

现按照电、信、票汇等不同的汇款方式,分别说明其处理手续。

一、汇款的通知和解付

1.电汇及信汇

(1)电、信汇的凭证。接到汇出行的电报,应首先核对密押,电报一般文字简洁,又无固定格式,在处理电汇业务时需特别注意区分电汇和其它的业务电报,以免将其它的业务电报误为电汇解付,而造成经济损失。

接到信汇支付委托书应核对印鉴,经核对相符后,办理汇款登记编号,填制汇款通知书,通知收款人领取汇款。对机关、企业采取套写一式五联的通知书。各联用途如下:

第一联,国外汇入汇款通知书,通知收款单位,见图表4-3-7;

图表4-3-7

汇入汇款通知书

INWARDREMITTANCEADVICE

编号

Ref.No.

第二联,正收条,汇出行要求寄的,解付后寄汇出行,不需要寄的装订保管;

第三联,副收条,代“汇入汇款”科目借方传票或作传票附件;

第四联,“汇入汇款”科目贷方传票;

第五联,“汇入汇款”科目卡片帐。

对于公司的汇入汇款,如外贸公司汇入的预收货款,在汇款电报或支付委托书中已明确汇款性质及用途,可以作为入帐汇款处理的,上述套写的五联汇入汇款通知书可与外汇买卖凭证结合起来,一般印制九联的汇入汇款凭证使用,以便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对个人的国外汇入汇款,采用套写一式六联的汇款通知书,各联用途如下:

第一联,汇入汇款便查簿,作“汇入汇款”科目卡片帐,解付后装订备查;

第二联,汇款正收条,经收款人签章并加盖解讫日期戳记后,需要寄往汇出行的,寄汇出行,不需要寄的作传票附件;

第三联,汇款副收条,经收款人签章后作“汇入汇款”科目借方传票或作传票附件;

第四联,汇款第二副收条,汇款需转他行解付时,由解付行作为传票或传票附件;

第五联,汇款通知书,通知收款人或作传票附件,如属转汇的汇款,由解付行作支付凭证;

第六联,汇入汇款证明书,解付后交收款人。

2.汇入的核算

凡与汇出行直接开立帐户往来或集中开户分散记帐的分行,收到汇款头寸时,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同款项业 外币或借:存放联行款项 外币

贷:汇入汇款 外币

对不实行分散记帐的各行,或汇出行在总行开有现汇帐户的,均需通过“存放联行款项”科目划总行,借记国外代理行帐。汇入行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联行款项 外币

贷:汇入汇款 外币

总行收到上划报单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存放同业款项或同业存放款项 外币

贷:联行存放款项 外币

如果委解汇款的代理行不是帐户往来行,或虽是帐户往来的代理行寄来委解通知书,汇款头寸尚未划到,而委解通知书上已列明头寸拨转办法,如需提前解付时,经领导批准,可先以“存放同业款项未达户”或“存放联行款项未达户”科目处理,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同业款项未达户 外币或借:存放联行款项未达户 外币

贷:汇入汇款 外币

收到汇款行汇款头寸报单时:

借:存放同业款项或其它科目 外币

贷:存放同业款项未达户 外币

或贷:存放联行款项未达户 外币

国外汇入汇款,如有电报密押不符或信汇印鉴不符、不全、以及不能垫款解付的汇款,另立专夹保管,待更正密押、证实印鉴和收妥汇款头寸后,再办理汇款的通知。

3.解付的核算

汇款解付时,通过“外汇买卖”科目办理结汇。以人民币收入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帐户,或付现金,传票摘要栏内扼要注明有关业务编号、汇款用途、附言或条款等,将收帐通知及有关证件交收款单位或个人。解付时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汇入汇款 外币

贷:外汇买卖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活期存款或现金或其它科目 人民币

如果收款人要求原币存储,经审核同意后,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汇入汇款 外币

贷:活期存款或其它科目 外币

对在总行开立外汇人民币或外币帐户的国外代理行委解从其帐户中支付的汇款,转帐时应代总行填制“同业存放款项”科目借记通知书一式两联,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连同“支付通知书”正本随便附“存放联行款项”科目报单寄总行。借记通知书上的起息日,如“支付通知书”上已注明的,应按所注日期起息;如未注明的,则按解付日期起息。总行在接到“存放联行款项”科目报单后办理转帐,并在借记通知书上加盖有“Entry passed”的日期戳记寄往汇出行,借记通知书上的第二联作“同业存放款项”科目传票,借记国外代理行帐。

[例9]某国外进口商因急需购进畅销商品,在我出口公司尚未发货之前,国外进口商采用预付出口货款方式将全额货款US$23000.00:通过当地代理行汇交中行总行,总行即日结汇入该出口公司帐。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同业款项-汇出行 US$23000.00

贷:汇入汇款 US$23000.00

借:汇入汇款 US$23000.00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US$23000.00

借:外汇买卖-汇买价571.83% ¥131520.90

贷:活期存款-某出口公司 ¥131520.90

[例10]某外汇分行收到国外某代理行电汇US$35000.00支付某外贸公司贸易从属费用,电文中注明汇款头寸已贷记总行帐;汇入行收到汇款电报经核押相符,将头寸划付总行借记汇出行帐,并于当天按规定牌价结汇入该外贸公司帐。

汇入行收到汇入汇款电报,将头寸划付总行分录为:

借:存放联行款项一总行 US$35000.00

贷:汇入汇款 US$35000.00

总行转帐分录:

借:存放同业款项-汇出行 US$35000.00

贷:联行存放款项-汇入行 US$35000.00

汇入行解付汇款时,结汇入公司帐时分录:

借:汇入汇款 US$35000.00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US$35000.00

借:外汇买卖-汇买价571.83% ¥200140.50

贷:活期存款-某外贸公司 ¥200140.50

[例11]某外汇银行收到港澳某联行信汇委托书委托解付非贸易款项HK$53000.00,经核对印鉴相符,当日填制“汇入汇款通知书”,通知收款人来行取款。解付时,收款人要求以原币存入其“活期储蓄存款”现汇户,经审核认可,直接以原数入外汇存款帐。

接汇出行信汇委托书,通知收款人时分录:

借:存放联行款项 HK$53000.00

贷:汇入汇款 HK$53000.00

解付汇款时分录:

借:汇入汇款 HK$53000.00

贷:活期储蓄存款-收款人户 HK$53000.00

2.票汇

(1)汇入的核算。汇入行收到了国外汇款行寄来的我行为付款行的“票汇通知书”,同时汇款头寸已经收到,经核对印鉴及各项无误后,凭以转入“汇入汇款”科目,待持票人前来兑取,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同业款项 外币或借:存放联行款项 外币

贷:汇入汇款 外币

(2)解付的核算。当持票人持票来行取款时,须经持票人在柜面签字背书,并核对出票行印鉴、鉴发有效期、付款金额及收款人(或单位)背书等各项内容无误,并与“票汇通知书”核对相符后办理人民币结汇,或支付原币。会计分录同信汇款。

如规定国外行预先不寄票根,当持票人持汇票来行取款时,凭正本汇票转帐,如汇票已到头寸未到,则用存放同业款项和存放联行款项未达户予以垫付。

二、转汇的核算

收到国外的汇入汇款,收款人或单位在外地的应办理转汇,委托收款人所在地银行办理解付,凡收款人是机关企业,转汇汇款一律通过“存放联行款项”或“联行存放款项”贷方报单划转解付行解付,由解付行通过“汇入汇款”科目核算,汇款通知书内注明原汇款银行及转汇银行行名,以便事后办理退汇、查询时查考。

转汇行转汇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同业款项 外币

贷:存放联行款项 外币

或贷:联行存放款项 外币

解付行接到转汇行报单时,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存放款项 外币或借:存放联行款项 外币

贷:汇入汇款 外币

以邮划报单转汇的邮费,一般不收。如电划应收取电报费,可由解付行向收款人收取,转汇行转汇时应在电文中注明提请收费的字样。

[例12]某外汇分行收到纽约联行信汇委托书及头寸报单,委托解付非贸易款项US$2100.00,经查明收款人已迁居,该外汇分行即办理转汇,当日将原币金额邮划转收款人所在地外汇联行(解付行)办理解付,解付行收到转汇行报单后,按当天规定牌价结汇入该收款人帐。

转汇行收到信汇委托书及头寸报单时,转汇分录:

借:存放联行款项-纽约联行 US$2100.00

贷:联行存放款项-解付行 US$2100.00

解付行收到转汇行联行往来报单时转帐分录:

借:存放联行款项-转汇行 US$2100.00

贷:汇入汇款 US$2100.00

解付行解付汇款时结汇分录:

借:汇入汇款 US$2100.00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US$2100.00

借:外汇买卖-汇买价571.83% ¥12008.43

贷:活期储蓄存款-某收款人 ¥12008.43

[例13]某外汇银行(以下称汇入行)收到国外某代理行电汇电报,委托解付非贸易款项CAN$54000.00,并在电文中列明“汇款头寸已贷记你帐”,经查明收款单位已迁往外地,应即办理转汇,当日用电报将原币金额划转收款单位所在地外汇银行(以下称解付行)办理解付,转汇电报费¥2.50由解付行入收益帐,解付行接电后经核押相符,办理解付,解付时、按当天规定牌价结汇,入收款单位帐。

汇入行收到电汇电报及头寸时,转汇分录:

借:存放同业款项-汇出行 CAN54000.00

贷:联行存放款项-解付行 CAN54000.00

解付行收到转汇通知书及头寸报单时,转帐分录:

借:存放联行款项-转汇行 CAN54000.00

贷:汇入汇款 CAN54000.00

解付行解付汇款时结汇分录

借:汇入汇款 CAN54000.00

贷:外汇买卖-汇买价 CAN54000.00

借:外汇买卖-汇买价213.82% ¥115462.80

贷:营业费用-邮电费 ¥2.50

贷:活期存款-收款单位 ¥115460.30

三、退汇的核算

国外汇入汇款在未解付前汇款行要求退汇时,一般须经收款人同意并经管汇部门核准后方能办理。办理退汇时,在汇款留底上作好完整记录,批注原因及退汇日期,将汇款头寸退回汇款行。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汇入汇款 外币

贷:存放同业款项或其它科目 外币

汇款人在外地,汇款已代转汇,汇款行要求退汇时,应通知解付行办理退汇手续,俟汇款退回以后再退给汇出银行。银行已代转汇,汇款已收取的费用,均不退还汇款行。但应在退汇时,注明已扣收费用的项目和金额。

[例14]总行京部收到国外某代理行信汇委托书及汇款头寸贷记通知书,委托解付非贸易款项US$8300.00,经查明收款人已迁居异地,京部当日以邮划贷方报单将汇款头寸随同转汇通知书一并划转收款人所在地的外汇分行(以下称解付行);解付行通过“汇入汇款”科目列帐;不久,京部接到国外汇出行退汇通知书,当即转知异地解付行办理退汇,经查确未解付,解付行核销“汇入汇款”帐,并以原币邮划贷方报单将汇款头寸退回京部贷记国外汇出行帐,并寄送退回头寸的已贷记通知书。

京部接到国外信汇委托书及头寸报单时,转汇异地分行时分录:

借:存放同业款项-汇出行 US$8300.00

贷:联行存放款项-解付行 US$8300.00

解付行收到京部转汇通知书及头寸报单,转帐分录

借:存放联行款项-总行 US$8300.00

贷:汇入汇款 US$8300.00

解付行在未解付前,接京部转来退汇通知书,核销“汇入汇款”帐:

借:汇入汇款 US$8300.00

贷:存放联行款项-总行 US$8300.00

总行接到解付行退回汇款头寸时转帐分录:

借:联行存放款项-解付行 US$8300.00

贷:存放同业款项-汇出行 US$8300.0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