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茨瓦纳气象业务范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88页(240字)

博茨瓦纳1988年《气象法》规定,博茨瓦纳气象局在共和国内负责下列事务:(1)进行气象观测及其与气象有关的观测,并记录观测数据;(2)天气预报及与大气状态有关的预报;(3)发布关于可能或者是将要危及生命及财产安全的阵风、风暴和其他天气状况或现象的警报,还包括发布可能导致洪水或灌木火情的警报;(4)提供气象信息;(5)发布气象报告和公报;(6)推进气象信息的利用;(7)通过研究和调查促进气象科学发展;(8)对气象业务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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