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帐目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3页(366字)

政府帐目委员会是1978年新成立的立法局常务委员会,由7名非官守议员组成,其中1人担任主席。这个委员会在1978年11月首次举行会议审查1977-1978年度的帐目,他们的报告连同核数署署长的报告在1979年1月一并公布。

政府帐目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核数署署长发现的浪费和低效率情况,向政府主管部门或官员质询和调查原因,并建议一些必要措施,以防止将来再有类似损失出现。但是,政府帐目委员会的建议并不起强制作用,真正订出措施、发出指示、进行监察的是财政科。不过,如果财政科不采纳政府帐目委员会的建议,财政司将会将其具体内容及原因报告立法局。具体形式是,政府帐目委员会报告发表后3个月内提交政府备忘录,作为行政部门向立法局负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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