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合同以外的几种情况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156页(1052字)

具备有效条件的合同,是有法律约束力或法律效力的合同,叫做有效合同。有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合同在有效条件方面存在缺陷,那么合同就可能是无效的、可成为无效的或者不能强制执行的。

无效合同,是缺少有效合同条件的合同,这种合同往往是其标的或主要条款违反法律、政府的政策或公共利益,因此双方已经订立的协议并不具有任何效力。财产所有权不能转手,一方也不能向另一方追偿款项。一方已经交付的物品只能依据侵权行为予以追偿;一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也只能在准合同诉讼中予以追偿。因此双方订立的无效合同,没有履行的不能再履行;已经履行的,要通过非合同的途径使双方恢复到未订立合同时的状态。

可成为无效的合同,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选择而成为无效的合同。这类合同在订立时是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由于一方的选择而使其无效。比如,一方由于另一方的不真实陈述或其他欺骗性的手段而订立的合同,是可成为无效的合同。再如,与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也是可成为无效的合同。如果未成年人订立一份租售房屋的合同,以后他可以选择撤销该合同,使其变为可成为无效的合同;如果在未成年阶段或在成年后的合理时间内不予撤销时,该合同就成为对其有约束力的有效合同。

区别无效合同和可成为无效合同,对于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时具有重要意义。比如甲把一块手表卖给乙,乙又把手表卖给了丙。如果甲乙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则甲可以向丙要回手表,因为乙实际上没有取得手表的所有权;如果甲乙的买卖是可成为无效的合同,那么该合同在被撤销前,乙取得了手表的所有权,乙转让给丙也是有效的,所以甲就不能向丙要回手表。

不能强制执行的合同,是由于合同不符合某些法定条件或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以强制执行的合同。这种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只是法院不予强制执行。

不能强制执行的合同与无效合同是有区别的。比如,甲用一笔现金买了乙的一块土地,如果该合同由于缺乏法定条件而不能强制执行,即使其反悔,也不能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现金;如果该合同是无效的,那么,甲就可以因合同无效而取回这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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