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撤销合同方法取得救济的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170页(927字)

当事人一旦订立合同,必须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违约而造成对方的合法权利被侵害时,法律就赋予受害一方某些救济方法,这被叫做违反合同的救济方法。违反合同的救济方法包括撤销合同、损害赔偿、要求依约履行、请求法院下达禁止令以及依“按其所得”法则请求补偿等。

当事人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另一方合法权利被侵害时,受害一方可以采取撤销合同的方法获得救济。比如一方用虚伪陈述等方法诱使另一方签订了合同,而使其受到某些损害时,受害方就可以撤销合同的方法获得补救。

采用撤销合同方法获得救济时,当事人必须注意下面这些情况,因为这些情况一旦出现,就不能用该方法取得补偿。

1.一方违约,受害方确认合同继续有效。受害人一旦确认合同有效,就必须继续履行其本身的合同义务,因而也就不能再采用撤销合同的方法,而只能就其损失索取赔偿的方法获得补救(如果采用撤销合同的方法,当事人同样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2.不能恢复原状。撤销合同的效力追溯到合同订立的时候,通常,能够恢复原状时,当事人采取撤销合同的方法才能获得全面的补偿,比如一方把某特定物卖于另一方,由于某些原因,出卖方可以撤销合同,但如果该特定物已经毁损或灭失,就不能恢复原状,此时,出卖方就不能通过撤销合同获得全面的补偿,因此,就可能丧失该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可以采取诸如损害赔偿等方法)。

3.涉及第三人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会更加注意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善意的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取得了与合同有关的利益,受害一方就无权采用撤销合同获得救济。比如,甲签发一张空头支票给乙,并骗取了某些货物,此后将该货物出卖于丙,而丙买得该货物时不知甲的欺骗行为,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乙无权向丙提起侵占他人货物的诉讼,所以就此而言,他无权撤销合同,因为他不能通过撤销合同而获得全面的补偿。

分享到: